结构
- 议长
- 副议长
- 常任委员会
- 议会运营委员会
- 行政自治委员会
- 社会城市委员会
- 常任委员会
- 副议长
组织
全体会议
最终决定议会议事的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一以上在籍议员出席为前提开始讨论,除特殊情况以外,当过半数在籍议员出席和过半数出席议员赞成时表决通过。
如果议员想发言时,必须事先得到议长的许可,可进行质疑、补充发言、议事进行发言和个人发言。
委员会
中区议会设立了三个委员会来审查各种议案,会议期间,当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在籍议员提出要求时将开会。
闭会期间,当全体会议表决或议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开会。
委员会 | 内容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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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运营委员会 | 由5人组成,审查议会运营及议会事务局所属的议案和请愿,制定和修订会议规则及议会运营的相关规则。 |
行政自治委员会 | 由5人组成,审查和处理企划公报室、监察室、总务局、保健所、孝文化村管理院及洞所属的议案。 |
社会城市委员会 | 由5人组成,审查和处理福利经济局及安全城市局所属的议案和请愿。 |
议长团
议长代表议会整理意见,维持会场内的秩序,监督议会事务;副议长在议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议长和副议长的任期为两年。
议员
议员作为区民的代表,应当优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凭良心诚实地履行职务,维持清廉的义务和品位,不得滥用职权,利用与地方自治团体、公共团体或企业的合同或其处分取得或为他人取得财产上的权利、利益或职位。并且不能兼任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职务,任期为4年。